管理系关于选拔优秀本科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的实施办法


管理系关于选拔优秀本科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的实施办法

(试行)

班主任是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学院学生数量日益增多,学生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为了缓解当前学院学生工作干部数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本着锻炼和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其他高校经验和我系实际情况,决定在大三本科学生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以下简称“选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优工作的目的

选拔优秀本科高年级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工作是学生工作关键的一环,有利于学院班主任队伍的稳定与学院的长期发展。同时,这些优秀的学生代表又能在广大学生中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选优工作的基本思路

从本科学生中以政治立场、学业成绩、工作能力为依据,推选愿意从事班主任助理工作的优秀学生,由系学工办组织选拔并报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各专业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

三、选优范围

大三本科学生。

四、选优条件

1.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理论素养,掌握了一定的学生工作的基本知识,有较宽的科学文化知识面,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无重修记录),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学生干部优先;
    3.热爱学生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心健康;

5、曾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

6、曾获得成都理工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选优工作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写申请书,填写申请表;

2、系学工办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每人形成一份考察材料;

3、系学工办初步审核并公示后报学生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学生书面申请;考察材料(打印);“选优”登记表。

4、学生处审批后,由系学工办统一组织分配。

六、选优呈报时间

每年6月1---6月20日(时间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七、所选人员的安排

原则上安排到对应专业担任班主任助理。

八、所选学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

1、选拔出的优秀本科学生充实到班主任队伍中;

2、系学工办每两个月对选优工作所产生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考察,考察材料备案,并定期向学生处汇报选优工作所产生学生生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九、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首位的原则,根据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成才与成长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国情和形势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教育以及外事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等。

2.在系学生工作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协助班主任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

3.按照严格管理与耐心细致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学生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学习、工作、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各种思想问题,同时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4.深入学生,及时发现并向院系各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要求,当好主管领导的参谋,积极提出有关学生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5.注重开展务实性和创造性的工作,并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的科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和总结工作的规律,撰写调查研究报告或论文;

6.注重自身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提高,坚持理论学习,坚持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的业务学习或培训,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班主任助理;

7.正确处理好学业与工作的关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岗位要求,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十、任职期限和待遇

1.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担任班主任助理工作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系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2.班主任助理在工作期间,能够履行工作职责者,服务期满将颁发岗位聘书;成绩突出者将授予优秀荣誉。
十一、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由学生处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考核的内容考核,原则上每个月考核一次。凡属工作上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本人责任,并与毕业资格挂钩。

十二、附则

1.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